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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敬請提醒醫師會員於提供居家醫療或居家失能之醫療服務時,注意自身及同仁交通安全,及是否投保意外保險

主旨:敬請提醒醫師會員於提供居家醫療或居家失能之醫療服務 時,注意自身及同仁交通安全,及是否投保意外保險,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109年4月28日第12屆第2次醫療事業輔導委員會會 議結論及109年5月3日第12屆第5次理事會報告通過辦理。

二、今(109)年3月中旬,某會員出診至居家失能個案途中發生 意外車禍,經向地方照管中心、勞工局、健保署、勞保局 等查詢,皆表示現行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契約 書內容並無相關補助條款及意外險。本案經提109年4月28 日第12屆第2次醫療事業輔導委員會會議研議結論:
(一)短期而言,提醒各會員於提供居家醫療或居家失能之醫 療服務時,注意自身及同仁交通安全,及是否投保意外 保險。
(二)中期規劃,贊成會員福祉委員會研擬針對提供居家醫療 及居家失能服務醫師規劃自費團體保險意外險。
(三)長期而言,因應台灣人口老化的趨勢,居家醫療、居家 失能及居家照護的需求日漸增加,所衍生的交通風險, 建請向主管機關爭取應考量區域特性建議加成給付機制 並提供相關保險,以為保障。

三、爰依前述會議結論(一),敬請協助提醒會員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