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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敬請周知貴會所屬會員(從事配合政府長照政策照護的醫師)於申報108年度所得稅時,填寫「108年度綜合所得稅聲明事項表」

主旨:敬請周知 貴會所屬會員(從事配合政府長照政策照護的醫 師)於申報108年度所得稅時,填寫「108年度綜合所得稅 聲明事項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109年5月29日立法委員邱泰源國會辦公室協調會記錄辦 理。

二、因醫療院所從事長照相關照護,各區國稅局成本認定標準 不一,109年5月29日本會邱泰源理事長國會辦公室特召開 協調會,會議結論如下:
(一)關於醫療院所從事配合辦理政府政策長照補助之項目, 由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針對有疑義項目,列出 清單及補助法令依據提供給賦稅署,賦稅署將與衛生福 利部長期照顧司討論後,釐清扣繳單位申報扣(免)繳憑 單之所得格式代號,俾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二)因今年5月及6月申報108年度所得稅時程關係,納稅義務 人(從事配合政府長照政策照護的醫師)報稅時對上開所得疑義部分,依賦稅署建議,可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 條第8項但書規定為重要事項陳述,即填報108年度綜合 所得稅聲明事項表,於聲明欄位標註:「某某長照補助 計畫項目之收入,減除百分之七十八必要費用後申 報。」避免嗣後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逕予核課綜合所得 稅時另課逃漏稅捐之處罰;此外結論一之疑義部份待釐 清後,符合者即可適用。

三、爰此,敬請周知 貴會所屬會員(從事配合政府長照政策照 護的醫師)於申報108年度所得稅時,依範例(附件)填寫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聲明事項表」,以維自身權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