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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有關行政院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6/3生效

主旨:有關行政院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 品項,並自109年6月3日生效1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年6月10日FDA管字第 1099902784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如下:
(一)增列3,4-亞甲基雙氧苯基乙基胺丁酮(Eutylone、bkEBDB、N-Ethylbutylone、Euthylone)為第三級管制藥 品。
(二)增列3,4-亞甲基雙氧苯基乙基胺己酮(NEthylhexylone、1-(1,3-benzodioxol-5-yl)-2- (ethylamino)-1-hexanone)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三)增列三級丁氧羰基愷他命(N-Boc-Ketamine、N-tButoxycarbonyl-Ketamine)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三、自公告日起,尚有留存Eutylone、N-Ethylhexylone及NBoc-Ketamine之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 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 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前述品項進行 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 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 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請確實遵照管制藥 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違規受罰。

四、檢附行政院109年6月3日院臺衛字第1091800196號公告影本 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表各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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