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 轉知衛生福利部「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四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 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十四及「全 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 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 表」附表六修正草案,業經該部於109年7月1日以衛授食 字第1091406176號及衛授食字第1091406177號公告預告,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7月1日衛授食字第1091406179號函辦 理。(附件)

二、本函相關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