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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口腔預防保健服務之口腔黏膜檢查品質管理原則」,業經衛福部6/5公告修正,並自6/5生效

主旨:轉知「口腔預防保健服務之口腔黏膜檢查品質管理原 則」,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以衛部口 字第1142060546號公告修正,並自114年6月5日生效,請 查照。#121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6月5日衛部口字第1142060546B號函 辦理(附件)。

二、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