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會員團體保險被保險人之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順位更改如說明
主旨:本會會員團體保險被保險人之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順位更改 如說明二,請 查照。#111
說明:
一、依本會114年5月18日第13屆第12次理事會決議辦理。
二、本會會員團體保險被保險人之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順位更改 為:(1)配偶(2)子女(3)孫子女(4)父母(5)兄弟 姊妹(6)祖父母,並自114年7月1日起(事故日)適用。
三、請各縣市醫師公會審視修正各公會自行辦理相關保險或退 休等會員福利之受益人順位,以利全國各縣市醫師公會標 準一致性。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