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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函副知公會 內政部役政司「補助替代役役男全民健康保險自行負擔醫療費用作業須知」案,請配合辦理

主旨:再次轉知內政部役政司「補助替代役役男全民健康保險自 行負擔醫療費用作業須知」一案,請配合辦理,詳如說 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民眾114年11月5日反映事項辦理。

二、內政部役政司(前內政部役政署,以下簡稱役政司)依 「替代役役男保險及醫療實施辦法」第12條第3項規定,辦 理補助替代役役男全民健康保險就醫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業 務,特訂定旨揭作業須知(如附件)。

三、旨揭作業須知相關事項摘要如下:
(一)補助適用對象:服役期間持有役男身分證之替代役役男 (含一般替代役役男及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研發及產業 訓儲替代役役男),役男身分證樣式請參照附件。
(二)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持有役男身分證至全民健康保險醫 事服務機構就醫,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應自行負 擔之門診(含急診)及住院醫療費用,請勿向役男直接收取,由役政司預撥補助費用予本署協助轉支付役男就 醫之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另役男住院應自行負 擔之醫療費用,其住院日在有效期限內,而出院日逾有 效期限者,仍屬補助範圍,亦請勿向役男直接收取費 用。
(三)役男門診或急診掛號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 構規定,向役男直接收取,並開立收據。
(四)向健保署申報本補助適用對象之門診(含急診)及住診 醫療費用,部分負擔代號請填「906」。
(五)核對確認役男就醫日期是否於替代役役男身分證記載之 醫療費用補助期限內,或於役政司網站查詢確認前開補 助期限,或透過役男以行動裝置查詢確認醫療費用補助 對象 。

四、如對旨揭作業須知有任何疑義,可洽內政部役政司,專線 服務電話:(049)2394377。相關規定亦可至本署網站查看 (網址:https://www.nhi.gov.tw/; 路徑:首頁>健保服 務>行政協助業務>行政協助業務相關規定>替代役)。

五、副本抄送台北市醫師公會、新北市醫師公會、基隆市醫師 公會、宜蘭縣醫師公會、金門縣醫師公會及連江縣醫師公 會,請轉知會員知悉。

正本:張必正診所(代號:3531025469)
副本:台北市醫師公會、新北市醫師公會、基隆市醫師公會、宜蘭縣醫師公會、金門縣 醫師公會、連江縣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