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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國健署 敬請署「115年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修訂討論會議」會議紀錄參酌全聯會與會代表表達意見

主旨:敬請貴署「115年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修訂討論會議」會 議紀錄參酌本會與會代表表達意見,如說明段,請查 照。#121

說明:

一、依貴署114年10月29日國健慢病字第1140660994號函辦 理。

二、貴署於114年10月15日召開「115年代謝症候群防治計畫修 訂討論會議」,於會議結論第六點所涉計畫衍生檢驗檢查 費用部分,本會與會代表於會中均有表達意見,茲再陳述 如下,敬請鈞署惠予參酌:
(一)本會同意暫維持現行由健保總額支應,惟本計畫對健保 總額之影響,除追蹤管理及年度評估所衍生之檢驗費用 外,尚包括參與計畫之診所針對無成人預防保健資格 (20至29歲)民眾進行血壓、腰圍量測,及針對20至69 歲民眾為發現或排除代謝症候群所進行之檢驗,並包含 因收案發現需服用血壓、血脂、血糖用藥之藥費與回診費用,相較計畫推動前之服務密集度均有增加。爰114年 相關費用基期恐不足以因應收案人數成長。
(二)敬請貴署參酌本會前開意見,並參照114年由國健署公務 預算支應醫療院所執行檢驗檢查費用之前例,適時研議 以公務預算補貼之可行性,並協助於116年總額協商時爭 取相關經費,以利計畫順遂推動。

正本: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副本: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