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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知 有關衛福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調整預立醫療決定書於系統填寫限制一事

主旨:函轉有關衛生福利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 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調整預立醫療決定書於系統填寫限 制一事,請查照。#1270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11月13日衛部醫字第1141670063號函 辦理。

二、查現行旨揭系統上傳預立醫療決定書時,針對第二個選項 「我希望在(一段時間)內,接受維持生命治療的嘗試,之 後請停止;但醫療委任代理人得於該期間內,隨時表達停 止的意願。」,系統限制須有指定之醫療委任代理人。

三、考量實務運作中,部分意願人於簽署階段暫無指定醫療委 任代理人,導致轉而選擇第一個選項「我不希望接受維持 生命治療。」使限時醫療嘗試的真正意涵被限縮,其概念 應以意願人若無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則應於意願人簽署 預立醫療決定書所填寫的時限內進行醫療嘗試,僅無醫療 委任代理人可提前終止該醫療嘗試。

四、綜上所述,衛生福利部已調整系統,解除上傳預立醫療決 定書時選擇第二個選項需有醫療委任代理人之限制。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
副本: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