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為提供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研訂「114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需要,敬請依該局擬訂之表格進行填寫,並請於11/28(五)前回覆ili.chen@mail.tma.tw或公會
主旨:為提供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研訂「114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准」需要,敬請貴會依該局擬訂之表格進行填寫,並請於114年11月28日(五)前回覆,請查照。#123
說明:
一、依財政部台北國稅局114年11月11日財北國稅綜所遺贈字第1140027624號函辦理(如附件一)。
二、該局為研析本會114年10月20日全醫聯字第1140001365號函(副本諒達),建請調高114年度健保收入費用標准為每點0.85元及提高各科别自費收入費用率5%之建議,敬請貴會依該局擬訂之表格(如附件二)進行填寫,並於114年11月28日(五)前回覆本會,俾利彙整研議後回覆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