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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衛福部11/17訂定發布再生醫療「審議會組織及運作」、「研究發展獎勵」、「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技術組織細胞提供者知情同意」、「廣告及招募廣告刊播管理」及「技術嚴重不良反應通報」等辦法

主旨:衛生福利部於114年11月17日以衛部醫字第1141667791號 令訂定發布「再生醫療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再生 醫療研究發展獎勵辦法」、「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 理辦法」、「再生醫療技術組織細胞提供者知情同意辦 法」、「再生醫療廣告及招募廣告刊播管理辦法」及「再 生醫療技術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請查照。#1270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11月17日衛部醫字第1141667791C號 函辦理。

二、旨揭法規內容業刊登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及該部全球資訊 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之「公告訊息」 及「法令規章」專區,請於該網頁下載。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 愛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宜蘭 仁愛醫院、東興婦產科診所、林正權婦產科診所、譚國勇婦產科診所、黃志賢婦 產科診所
副本: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