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知 有關0-6歲無明顯疾病到院前死亡或經急救死亡之個案,應依規定向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主旨:有關0-6歲無明顯疾病到院前死亡或經急救死亡之個案, 應依規定向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請查照。#1269
說明:
一、依114年9月8日「114年宜蘭縣6歲以下兒童死因回溯分析案 例討論會」會議紀錄主席裁示事項辦理。
二、按醫療法第76條第3項規定,對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 者,醫療機構應報請檢察機關依法相驗。
三、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執行業 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相關疑似不當對待或異常死亡等情 形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 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急救責任醫院
副本:本局醫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