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立法委員羅智強國會辦公室 就委員所提「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及「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之建議意見如說明

主旨:檢送本會就 貴委員所提「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條條文修 正草案」及「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之建 議意見如說明,請查照卓參。#121

說明:

一、依本會114年6月16日第13屆第7次老人醫療與長照專案小組 會議結論及114年8月17日第13屆第13次理事會報告通過辦 理。

二、感謝 貴委員對高齡照顧議題的關注與努力,本會深感敬 佩,期待未來在醫療與長照相關議題,能攜手合作,共同 推動健全長照體系,為全民健康福祉努力。

三、茲就旨揭條文修正草案,本會建議如下:應建立範疇更完 整、制度更健全之智慧醫療相關法規,以統一規範包括長 照機器人在內的相關設備與應用,不宜於《長期照顧服務 法》另增設條文,避免法規適用爭議。

正本:立法委員羅智強國會辦公室
副本:各縣市醫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