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衛福部 有關就部10/27公告預告「護理人員法第43條規定之直轄市及縣(市)護理人員公會為同法第12條所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等草案,徵詢並彙整相關委員會委員之建議
主旨:就貴部114年10月27日衛部照字第1141561351號公告預告 「護理人員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之直轄市及縣(市)護理人 員公會為同法第十二條所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 草案,及114年11月17日衛部醫字第1141669856號公告預 告「醫事檢驗師法第九條所定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必須聘 請醫事檢驗師之機構」草案,本會徵詢並彙整相關委員會 委員之建議,代轉如附件,請 查照。#153
說明:
一、依據貴部114年11月17日衛部醫字第1141669856A號函辦 理。
二、依據本會114年11月13日醫療政策委員會結論辦理,並經 114年11月23日第14屆第2次理事會報告通過。 三、本會理解貴部希望強化醫事人員執業功能、提升人力調度 彈性與效率之政策方向,亦充分肯認其背後之良善用意。 然而,若未周延評估即貿然開放醫事人員得執登於公會, 恐仍存若干疑慮。鑑於貴部草案預告期僅為14日,為使制度更為完善穩健,本會已徵詢相關委員會委員意見,並彙 整建議內容如附件,敬請貴部審慎評估參酌。
正本:衛生福利部
副本:各縣市醫師公會(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