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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衛福部12/2令訂定發布「再生醫療細胞操作管理辦法」、「再生醫療細胞保存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及「再生醫療技術組織細胞提供者合適性判定辦法」

主旨:衛生福利部於114年12月2日以衛部醫字第1141669901號令 訂定發布「再生醫療細胞操作管理辦法」、「再生醫療細 胞保存庫設置許可管理辦法」及「再生醫療技術組織細胞 提供者合適性判定辦法」,請查照。#1270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12月2日衛部醫字第1141669901C號函 辦理。

二、隨函檢附原函影本、1141202衛部醫字第1141669901號行政 院公報各1份。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 愛醫院、天主教靈醫會醫療財團法人羅東聖母醫院、宜蘭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宜蘭 仁愛醫院、東興婦產科診所、譚國勇婦產科診所、黃志賢婦產科診所、林正權婦 產科診所
副本:本局醫政科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