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轉知 食藥署有關GLP-1agonist注射劑藥品應依規定管理及使用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知,有關GLP-1 agonist注射劑藥品應依規定管理及使用,請查照並轉知 所屬會員。#121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4年11月28日FDA藥字第 1141402566號函辦理。

二、有關我國核准GLP-1 agonist注射劑藥品(主成分包括 Dulaglutide、Semaglutide、Liraglutide及Tirzepatide 等)均屬處方藥。惟近來食藥署發現有藥局及醫療機構發 生違規販售等情事。

三、請各醫療院所確實遵守下列事項:依藥事法第50條第1項及 第37條第2項,處方藥須經醫師處方並由藥師調劑,違者依 第92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依第27條第1 項,非藥商不得從事藥商業務(含販售藥品),違者同 罰。請強化內部管理,避免上述違規情形發生。

四、本函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正本:各縣市醫師公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