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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有關行政院於12/4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2/8生效

主旨:有關行政院於114年12月4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 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4年12月8日生效,請轉知所 屬會員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1240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4年12月9日FDA管字第 1149087907號函辦理。

二、此次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計12項管制藥品,如附件。

三、自公告之生效日起,倘機構尚有留存上述增列管制藥品, 請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 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機構 業者如欲使用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 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 用;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 相關事宜,須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以免違規受罰。

四、檢附行政院114年12月4日院臺衛字第1141033638號公告影 本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表各1 份。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宜蘭縣牙醫師公會、宜蘭縣獸醫師公會、宜蘭縣藥師公會、宜 蘭縣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宜蘭縣藥劑生公會
副本: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