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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知 國健署修正後之醫事人員戒菸服務訓練課程綱要、認證流程、配套課程說明及108年度國健署藥事人員戒菸衛教師/戒菸衛教師核心課程訓練執行準則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修正後之醫事人員戒菸服務訓 練課程綱要(附件1)、認證流程(附件2)、配套課程說明 (附件3)及108年度國民健康署藥事人員戒菸衛教師/戒菸 衛教師核心課程訓練執行準則(附件4),詳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8年6月25日國健教字第 1080700352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增進醫事人員參與意願及學習成效,調整醫事人員 戒菸服務訓練課綱及認證方式,將原本初、進階課程調整 為核心課程,高階課程調整為專門課程,課程內容由全程 實體課程調整為線上搭配實體課程。

三、藥師及戒菸衛教師取得資格方式:
(一)未曾受過初、進階訓練或者高階證書已失效者,需完成 配套課程,藥師、衛教師皆需上核心線上課程14小時,檢具線上課程補課證明即可報名核心實體課程3小時。
(二)領有初階證書且於效期內須於初階證書上發放日起算3年 內完成配套課程,藥師、衛教師皆需補上核心線上課程7 小時,檢具線上課程補課證明即可報名核心實體課程3小 時。
(三)領有進階證書且於效期內須於初階證書上發放日起算3年 內完成配套課程,藥師需補上核心線上課程4小時、衛教 師需補上核心線上課程3小時,檢具線上課程補課證明即 可報名核心實體課程3小時。
(四)完成核心課程,檢具上課證明及已取得初、進階證書即 可報名專門課程,藥師需上線上課程8小時,實體課程8 小時;衛教師需上線上課程5小時,實體課程11小時,需 於取得核心課程認證後3年內完成專門課程及課外實務訓 練,始能取得戒菸衛教師證書。
(五)課外實務訓練內容:1、戒菸班模擬工作坊(4小時)。2、門診藥局實習(3小時)。3、個案追蹤報告2位,各追蹤3次。

四、線上課程請至「醫事人員戒菸服務訓練系統」申請帳號並 上課,只要為線上課程,皆須完成課程及問卷且測驗80分 以上才算取得該課程積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