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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診所人員高齡友善健康促進教育訓練建議規範」,請踴躍參加高齡友善認證

主旨:檢送「診所人員高齡友善健康促進教育訓練建議規範」 (附件1),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並鼓勵參加高齡友善認 證,請查照。#2332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4月1日國健慢病字第 1130660263號函辦理。

二、依據「診所高齡友善健康促進自我評核表」標準五(條文 5.1.1),負責人及1位專業人員(護理師、藥師或營養師等) 需參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舉辦或認可之高齡友善健康 照護教育訓練,訓練途徑可由參與外部訓練或線上課程等 方式,以達每人每年完成2小時訓練時數,以提高診所工作 人員對於高齡長者相關照護知能,期能提供於該診所就診 長者與家屬高齡友善之照護。

三、有關前揭教育訓練,可由診所自行舉辦或與其他單位合 辦,或是自行參與線上課程;惟於提供認證佐證資料時, 需檢附「高齡友善研習活動紀要」(附件2)備查。

正本:宜蘭縣醫師公會
副本:本局保健科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