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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轉知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商店街工作人員管理原則」、「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被服人員管理原則」及「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傳送人員管理原則」等,已公布於

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醫 療機構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商店街工作人員管理原 則」、「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被服人員管理 原則」及「醫療機構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傳送人員管 理原則」等,已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請貴院所 自行下載參考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9月 18日肺中指字第1093800596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醫療院所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期間對於外 包人力之管理,爰參考國內外相關指引及國內執行現況, 並徵詢「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感染控制組」及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家諮詢會」委員建議,研擬旨揭 管理原則,以利醫療機構依內部行政管理與實務狀況參考 內化應用,降低疾病傳播的風險。

三、旨揭工作人員管理原則,對於相關防疫機制、感染管制作業程序、健康監測與管理、感染管制教育訓練等措施建 議,重點摘述如下:
(一)建置防疫機制:
1、醫院對於院內自聘或外包業務之工作人員應建立管理 及監督查核機制,流動人員需於每次入院時簽到,常 駐人員由醫院造冊管理,並避免跨院服務。
2、明訂工作人員於不同狀況應採用的個人防護裝備,並 落實執行手部衛生。
3、確實掌握工作人員是否具有COVID-19感染風險,並督 導具風險工作人員依據追蹤管理機制辦理。
(二)感染管制作業程序:
1、商店街作業:
(1)商店街出入口等處設有充足的洗手設備,且要求進 入商店街者全程佩戴口罩。建議以「總量管制」、 「單向導引動線規劃」等方式,維持社交距離及避 免人流交錯。
(2)用餐座位應按社交距離區隔,減少座位數,儘量拉 開至1.5公尺距離以上,並貼標記防止座位遭移 動,造成距離不足;倘座位無法區隔,可採座位間 用隔板隔開,但隔板應定期清潔消毒。
(3)應訂定商店街環境清潔及消毒計畫,針對高接觸或 風險點等,增加清潔消毒頻次;若有明顯汙染時須 立即進行清潔消毒。
(4)張貼適當標語,勸導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覺味覺異常等疑似傳染病症狀人員避免進入商店街用餐或購買食物。
(三)被服清洗作業:
1、處理一般病人使用過的感染性及非感染性被服、布單 織品時,建議穿戴醫用/外科口罩、厚橡膠手套、防水 隔離衣(或防水圍裙) ;處理COVID-19疑似個案或確診 個案使用過之被服及布單織品時,建議穿戴N95等級 (含)以上口罩、厚橡膠手套、防水隔離衣,並視需 要使用護目裝備、髮帽及防水鞋具。
2、處理病人使用過的被服及布單織品應儘量避免抖動, 並設法使受污染衣物所散播的飛沫微粒降至最低。
3、COVID-19疑似或確診個案使用過的布單與被服應依處 理感染性織品的流程裝入不滲漏的袋中,並將束口袋 綁緊,以文字或顏色標示清楚,且須與非感染性的布 單、被服分開處理。清洗方式依感染性被服常規洗滌 方式處理。
(四)被服及布單織品於清洗過程中,可藉由化學及物理的方 法達到一定程度的清潔與消毒。添加適量漂白水使最終 濃度達50-150ppm,有助於增加被服及布單織品的清洗消 毒效益。清洗後可依常規流程乾燥或烘乾整燙。另可以 下列水溫建議的清洗方式增加洗滌過程中的消毒效果:
1、高溫清洗:水溫71℃至少清洗25分鐘。
2、低溫清洗:水溫70℃併用適當的洗劑於合適的濃度下 清洗。
(五)傳送作業:
1、傳送人員及轉入部門必須被提前告知病人是COVID-19疑似或確診個案,在轉送過程中建議佩戴N95或相當等 級(含)以上的口罩、手套及穿著一般隔離衣。
2、傳送人員應循規劃動線將病人送至檢查室/治療室等, 不可將病人留置於公共區域,以避免其他工作人員、 病人及訪客的暴露。
3、運送病人後,針對病人使用過的推床或輪椅應依醫院 之規劃進行適當之清潔消毒。
4、傳送檢體時,所有檢體必須視為具生物危害 (biohazard),傳送人員勿直接用手接觸未包裝的檢 體、或將檢體放口袋運送,勿戴手套按電梯面板。
(六)健康監測與管理:
1、對工作人員落實詢問TOCC資訊,並確認其是否具 COVID-19感染風險。針對工作人員每日進行體溫量 測,及進行發燒、呼吸道症狀、不明原因腹瀉、嗅味 覺異常等症狀監視,並有紀錄備查,且有異常追蹤及 處理機制。
2、工作人員若有上述症狀應主動向主管或其指定之專人 報告,並儘速安排就醫評估。醫療機構應負有督導之 責,並不定時查核及存有紀錄。
(七)感染管制教育訓練:
1、工作人員每年應有3小時感染管制教育訓練課程,若為 外包公司所屬流動人員,應由外包公司負責感染管制 教育訓練,醫院具督導及協助之責;若為外包公司所 屬常駐人員及醫院所屬工作員工,則由醫院負責感染 管制教育訓練。
2、外包公司所屬常駐人員及醫院所屬工作員工除每年3小 時教育訓練課程外,應於其到職後半年內完成6小時之 感染管制及傳染病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