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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轉知健保署因應COVID-19疫情期間,辦理提升暫付金額方案,自費用年月109年8月起,修正本方案計算及核付方式

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期間,辦理 提升暫付金額方案,自費用年月109年8月起,修正本方案 計算及核付方式,詳如說明,請 查照並協助轉知所屬會 員知悉。

說明:

一、依中央健保署109年9月21月健保醫字第1090034029A號函辦 理。

二、依該署109年5月26日衛授保字第1090033254號函(諒達), 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期間,為協助院所維持正常 營運,辦理提升暫付金額方案,仍依去年同期核定金額計 算補付金額,惟門診透析服務自109年4月(費用年月)起回 歸原暫付方式,並視實際執行情形及疫情發展滾動式修 正。

三、國內疫情雖趨緩,考量門診/住診西醫診所之服務量仍為負 成長,爰以維持醫事機構實領金額不低於去年同期為則,持續辦理本方案,惟為避免點值結算時院所需繳回溢 收醫療費用,影響院所資金運用之規劃,調整提升暫付方 案補付計算及費用核付/二暫方式如下:
(一)提升暫付補付計算方式:補付費用依當月一暫暫付之付 款時程辦理,補付金額=去年同期核付金額 - 當月一暫 暫付金額。若無去年同期者,補付金額=當月申請點數 *0.95-當月暫付金額。
(二)二暫/核定之核付金額:因已提升暫付補付維持當月實領 金額不低於去年同期,故於二次暫付及核定之核付金額 均暫不付款及扣款,作業說明如下:
1、二暫:當月醫療費用未於60日內核付時之二次暫付款 暫不付款,沖銷之追扣碼為「1P7:參加COVID-19(武 漢肺炎)疫情期間提升暫付方案院所二暫金額暫不付 款」。
2、核定之核付:
(1)當月醫療費用核定時,如實際付款金額小於零時, 沖銷之補付代碼為「2P6:參加COVID-19(武漢肺 炎)疫情期間提升暫付方案院所核定之實際付款金 額負值之補付」。
(2)當月核定實際付款金額大於零時,沖銷之追扣碼為 「1P6參加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期間提升暫付 方案院所核定之實際付款金額暫不付款」。
(3)針對二暫/核定之核付時醫療費用付款通知書新增 相關文字(附件1)。

四、提供本方案相關問答集如附件2。因疫情趨緩,若 貴院所「已無營運困難」或「不續參加本方案」等,可填寫聲明 書(附件2-1)並送至分區業務組辦理,其醫療費用申報之 暫付、核付等作業按現行規定辦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