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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衛福部 建議部向勞動部爭取增列105年(含)前接受醫院評鑑且評定為合格之地區醫院,列為「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到宅專業評估醫療機構」

主旨:建議 貴部向勞動部爭取增列105年(含)前接受醫院評鑑且 評定為合格之地區醫院,列為「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之到宅專業評估醫療機構」,請 察照。

說明:

一、依本會109年7月1日第12屆第2次醫院醫療委員會會議結論 及109年9月17日第十二屆第六次理事會報告通過辦理。

二、本會業於109年8月13日函覆 貴部本會調查參加全民健保 「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之西醫診所,有意願申請成為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到宅專業評估醫療機構之名單,合 先敘明。

三、勞動部107年1月16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 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為:「限公辦公營 之公立醫院、精神科醫院評鑑合格以上、醫院評鑑優等 (醫學中心)、醫院評鑑合格(區域醫院)以上、105年 (含)前接受評鑑且評定為醫院評鑑優等之地區醫院、106年 (含)以後接受評鑑且評定為醫院評鑑合格之地區醫院

四、因應COVID-19疫情,109年2月7日 貴部公告本(109)年度醫 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作業順延1年。導致105年(含)前接 受醫院評鑑且評定未達優等之地區醫院,無法於109年度申 請醫院評鑑,初估影響所及占全國地區醫院總數約三分之 一。

五、爰此,建請 貴部向勞動部爭取增列「105年(含)前接受醫 院評鑑且評定為合格之地區醫院」,亦可納入「申請聘僱 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到宅專業評估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