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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轉知衛福部修正「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特約及費用支付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0月23日生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 特約及費用支付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09年10月23 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10月23日衛部顧字第1091961935A號 函辦理(如附件)。

二、檢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長期照顧特約及費用支付 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及旨揭發布令各1份。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