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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轉知 國健署有關因應109年會計年度結算期限將屆,有關「兒童發展篩檢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之申報事宜,請依說明段辦理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有關因應109年會計年度結算 期限將屆,有關「兒童發展篩檢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 之申報事宜,請貴院(所)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署109年12月3日國健婦字第1090403522號函與「兒 童發展篩檢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申報作業」辦理。

二、旨揭款項之請領,請貴院(所)務必於109年12月18日前, 將109年12月15日前轉介確診者之申報相關資料寄達本局, 逾109年12月18日者,歉難補助。自109年12月16日後轉介 確診者,請併列至110年1月份申領費用。

三、請貴院(所)檢視所送文件內容、簽章、印花稅是否符合 資格及備妥,以免因退件影響申領單位權益。(檢附兒童發 展篩檢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申報作業)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