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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衛福部食藥署 有關部公告含tramadol成分藥品之臨床效益與風險再評估結果,再次表達反對「禁止使用於發生顯著呼吸抑制的病人」

主旨:有關 貴部公告含tramadol成分藥品之臨床效益與風險再 評估結果,本會再次表達反對「禁止使用於發生顯著呼吸 抑制的病人」,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109年11月27日含tramadol成分藥品第二次專家會 議結論暨109年12月17日第12屆第9次常務理事會報告通過 辦理。

二、貴部於109年8月10日公告含tramadol成分藥品之臨床效益 與風險再評估結果相關事宜。評估結果之一:禁止使用於 發生顯著呼吸抑制的病人,本會再次表達反對之立場:
(一)世界各國針對含tramadol成分藥品,將「呼吸抑制」列 入警語或禁忌症未有一致性,如歐盟、澳洲、紐西蘭等 均列為警語而非禁忌症(如附件)。
(二)藥品仿單中所列禁忌症僅是告知風險,不等同「禁止使 用」。
(三)含tramadol成分藥品目前沒有適當的替代藥品,建議維 持警語,並參照其他公告內容以「應謹慎使用」即可。 

三、據上,本會再次表達反對之立場,建議維持原有的針對呼 吸抑制的警語即可,以維護民眾醫療權及醫師臨床專業裁 量權。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