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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轉知「全民健保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福部於110年2月9日以衛部保字第110126002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3/1生效

主旨: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 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2月9日以衛部保字第 1101260023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3月1日生效,請 查 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2月9日衛部保字第1101260023C號函 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0年2月22日健保醫字第 1100032770號函辦理(附件)。

二、有關各專科醫師門診診察費加成率修正之疑義,依據中央 健康保險署前揭函表示,自110年3月1日起,西醫基層院所 門診診察費加成項目亦包含精神科第一階段門診診察費(即 診療項目編號00238C、00240C、00242C、00244C、 00184C、00185C)。

三、本案公告附件頁面繁多,請逕向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查詢 下載(中央健保署首頁/網站資訊/公告/近期公告)。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