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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轉知財政部發佈「稽徵機關核算109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109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及彙整申報試算範例等資料各乙份

主旨:轉知財政部發佈「稽徵機關核算109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 標準」、「109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及本會彙整申 報試算範例等資料各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財政部110年2月1日台財稅字第10904650720號令「稽徵 機關核算109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附件一】及110 年2月1日台財稅字第10904650721號令「109年度執行業務 者費用標準」【附件二】辦理。

二、查109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西醫師部份,依財政部 110.2.1.台財稅字10904650721號令發佈適用費用率,得按 該公告費用率之112.5%計算,經試算後如【附件三】請參 考使用。

三、依財政部108年4月12日台財稅字第10804509640號令,自 107年1月1日起依衛福部「C型肝炎全口服新藥健保給付執 行計畫」,取得屬C肝藥品費用之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必要費用得以該收入之96%認定【附件四】。

四、檢附109年度執行業務所得申報-說明與試算範例【附件 五】供參:其中「扣繳憑單」及「分列項目表」,均可在 中央健康保險署VPN網站下載;若有需要扣繳憑單及分列項 目表紙本者,可向所屬健保分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申 請索取。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附件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