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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有關疾管署移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採檢所需之咽喉/鼻咽病毒拭子於屆效前、後之處置

主旨:有關疾管署移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採檢所需之咽喉 /鼻咽病毒拭子於屆效前、後之處置,依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0年3月29日疾管檢驗字第 1101300181號函辦理。

二、疾管署(109)年因應COVID-19疫情採購之病毒拭子,目前尚 有庫存,將於今年6月至11月陸續屆效,為發揮最大效益, 該病毒拭子於屆效前2個月內,除用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外,可開放用於其他病毒性疾病(如流感、呼吸道疾病、腸 病毒或其他)或其他適用情境。若有使用需求,可向本局申 請,本局將視庫存情形核發。

三、前述病毒拭子倘未及於效期前使用完畢,效期已到後請依 附件造冊辦理過期拭子銷毀事宜,並將銷毀清冊於本(110) 年12月1日前送本局彙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