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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說明有關保險對象「就醫次數或醫療費用過高」之輔導措施,請參酌辦理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說明有關保險對象「就醫 次數或醫療費用過高」之輔導措施,詳附件,惠請宣導轄 屬會員參酌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110年3月 26日健保醫字第1100075613號函辦理。

二、本會於110年2月5日以全醫聯字第1100000107號函請健保署 說明「就醫次數或醫療費用過高個案」現行輔導措施,及 該署建議醫療院所處理措施,俾便本會宣導會員,共同關 懷民眾健康,導正不當就醫行為。

三、健保署針對「就醫次數過高個案」輔導措施說明略以:
(一)保險對象19~64歲,且年就醫次數≧30次者,65歲以上且 年就醫次數≧40次者,或年度住院次數達15次者,保險 對象就醫時,提供醫療服務之本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於取 健保卡卡號時,會出現即時訊息文字「當年度就醫次數 已達OO次,請協助瞭解原因及輔導民眾正確就醫」。
(二)對於保險對象前1年度或前1季屬門診高利用或經專業認 定需納入輔導者,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除郵寄關懷函, 表達關心、問候,並建議其養成固定醫師就診習慣外, 並依保險對象情況,進行不同輔導方式,如電訪或親 訪、與醫療院所合作輔導、結合社會資源共同輔導、與 保險對象協談等。對於輔導後未達評估標準保險對象, 依規定協助於指定醫療院所就醫。

四、健保署表示,自102年起逐步完善「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 系統」功能,如:呈現個案檢查檢驗紀錄及結果,於「出院 病摘」頁籤,收載保險對象6個月出院病摘資料,期可對臨 床醫師診治個案有助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