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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轉知衛福部公告修正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並自4月13日起生效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第5 款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 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並自110年4 月13日起生效(如附件),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110年4月13日衛部醫字第1101661853C號函辦 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