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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檢送「長期照護機構服務對象COVID-19疫苗接種後處置建議事項」

主旨:檢送「長期照護機構服務對象COVID-19疫苗接種後處置建 議事項」(附件),請貴單位參考依循,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0年4月28日疾管感字第 1100500130號函辦理。

二、疫苗接種是最具效益的傳染病預防介入措施,為因應長期 照護機構服務對象接種COVID-19疫苗後不良反應之評估及 管理,該署業公布旨揭建議事項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 COVID-19防疫專區之「醫療照 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未來並將依疫情發展狀 況,視需要持續更新修訂。

三、旨揭建議事項重點摘要說明如下:
(一)評估和管理長期照護機構服務對象接種COVID-19疫苗後 不良反應之建議
1、服務對象於接種疫苗後,若僅出現與COVID-19感染無 關之施打疫苗後症狀(如:蕁麻疹或嚴重過敏等立即性 過敏反應、注射部位紅腫痛等),應依疫苗不良反應因 應原則處理,當出現立即性過敏反應、較為嚴重之不 良反應或症狀持續未改善者,應儘速就醫診治。
2、若服務對象於疫苗接種前14天內,在社區或機構內無 SARS-CoV-2暴露風險:
(1)接種疫苗後出現咳嗽、呼吸困難、喉嚨痛、流鼻 水、嗅味覺異常、腹瀉等與COVID-19感染有關但與 疫苗接種無關之症狀,可依「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 個案處理流程」評估採檢。
(2)接種疫苗後出現發燒、頭痛、疲倦、肌肉痛、關節 痛等與COVID-19感染及疫苗接種有關之症狀,可視 情況就醫評估是否進行採檢。
3、若服務對象於疫苗接種前14天內,在社區或機構內曾 有暴露於SARS-CoV-2風險:
(1)於接種疫苗後出現COVID-19疑似症狀,應依「社區 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評估採檢。 (2)於接種疫苗後出現頭痛、疲倦、肌肉痛、關節痛等 症狀,但無發燒等符合COVID-19通報或採檢條件之 疑似症狀,建議就醫評估是否進行採檢。 (3)評估及於等候檢驗報告期間,照護之工作人員之個 人防護裝備比照照護確定或疑似病例。
(二)為協助長期照護機構了解前述處理建議,製作「長期照 護機構服務對象接種COVID-19疫苗後出現不良反應之處 置建議(範例)」供參。
(三)依據疫苗臨床試驗結果及國際間推動疫苗接種計畫之成效顯示,接種疫苗可以有效減少COVID-19傳播,以及降 低受感染者重症或死亡的風險,惟因目前接種COVID-19 疫苗後尚無法精確得知個人是否可完全預防SARS-CoV-2 之感染及其傳播,故接種COVID-19疫苗之長期照護機構 服務對象仍應遵循現行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之指引與防疫 建議,以保護自己和他人免受SARS-CoV-2感染。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