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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因應國內發生數名本土COVID-19確診病例,近期社區傳播風險升高,惠請貴院轉知所屬提高警覺,務必落實詢問就醫民眾TOCC詳細資訊及加強通報採檢,違者以傳染病防治法論處

主旨:因應國內發生數名本土COVID-19確診病例,近期社區傳播 風險升高,惠請貴院轉知所屬提高警覺,務必落實詢問就 醫民眾TOCC詳細資訊及加強通報採檢,違者以傳染病防治 法論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4 日肺中指字第1103800137號函辦理。

二、國內近期發生數名本土感染個案疫情,經疫調發現其中有3 名確診個案於可傳染期曾至診所就醫。值此防疫關鍵期 間,為加強疑似個案監測,有效防止疫情擴散,請貴院及 所屬提高警覺,並確實詢問TOCC及加強通報採檢:
(一)醫療機構應密切注意該中心公布之確診個案於可傳染期 間之接觸史及活動史等相關訊息,以利評估就醫民眾相 關暴露風險。
(二)請依該中心訂定之「COVID -19病人風險評估表」,加強TOCC問診,針對近期求診病人,加強詢問如該病人之親 友是否接觸本次機組員及防疫旅宿員工;是否有進出高 風險場所或職業之暴露風險;是否曾至公告確診個案之 活動足跡;是否曾至人群聚集場所旅遊史。
(三)醫師如懷疑就醫病人感染COVID-19或經詢問有與本次感 染事件相關之TOCC,即使不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 報條件,只要醫師認為有進行SARS-CoV-2檢驗之必要, 請依「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及個案處理流程」,加強通報 採檢。

三、為強化基層院所與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分級醫療服務,並落 實醫療院所分流分艙感染管制,該中心建立COVID-19社區 採檢院所共165家,民眾若有疑似症狀有採檢需求時,應優 先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評估採檢;若至非指定社區採 檢院所就醫,經評估符合採檢對象,則請醫療院所於健保 署電子轉診平台開立COVID-19建議採檢對象轉診單,並衛 教民眾於24小時內儘速至社區採檢院所就醫。

四、醫療機構人員於病人就診時,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1條規 定,詢問其病史、就醫紀錄、接觸史、旅遊史及其他與傳 染病有關之事項。如有違反時,主管機關得依同法第69條 規定對醫療機構人員裁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 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