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知醫療器材商配合醫療器材管理法及相關上市後管理規定,包括醫療器材定期安全監視報告、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及主動通報醫療器材安全危害警訊等繳交方式,請依規定執行

主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知醫療器材商配合醫療器材 管理法及相關上市後管理規定,包括醫療器材定期安全監 視報告、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及主動通報醫療器材 安全危害警訊等繳交方式,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依規 定執行。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0年4月28日FDA器字第 1101604139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本函相關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