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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知 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之建議事項如說明段

主旨:函送本會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年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之建議事項如說明段, 敬請 察核。

說明:

一、依據本會110年5月12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0512臨時應變會議結論辦理。

二、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2 月公布之「110年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本會建議如 下,建請 貴部採納以增加COVID-19疫苗施打率,提高群體 免疫力。
(一)為因應未來大量疫苗注射需求,建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盡速與本 會及各縣市醫師公會進行說明溝通。本會及各縣市醫師 公會將全力協助鼓勵醫療院所加入合約,以及社區接種 站之運作規劃。
(二)疫苗接種合約醫療院所資格,以辦理常規兒童疫苗及公費流感合約院所為基礎,並開放符合要求,備有冷藏設 備、有意願者亦可加入合約。
(三)有關疫苗接種作業流程應具彈性,只要採「預約」有效 運用,不一定採網路預約;時段亦可與一般門診中同步 進行。
(四)疫苗之配送與繳回,建議應由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負責, 以確保品質。
(五)疫苗注射處置費現行每劑補助100元;但COVID-19 疫苗 因相關注意事項多,且行政作業復雜,建議應予提高。
(六)疫苗注射及通報系統之建置,包括HIS及NISS系統對接, 建議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籌 建置。
(七)合約院所應具備何種急救設備,建議釐清以為遵循。
(八)倘再有取得疫苗,疫苗接種實施對象順位應維持醫事人 員為第一優先施打對象,並建議將醫事人員同住家屬、 各縣市醫師公會會務人員列為公費疫苗之施打對象。
(九)對於疑似因疫苗接種而受害者,其請求救濟補償處理機 制,建議指揮中心應予釐清說明。
(十)對於各種要求、賠償從寬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