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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檢送「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以下稱本要點)第二點、第四點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並自5/1生效

主旨:檢送「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 津貼及獎勵要點」(以下稱本要點)第二點、第四點修正規 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並自中華民國110年 5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6月9日衛部醫字第1101663949號函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