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衛生局函 有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受疫情影響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案

主旨:有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受疫情影響農業及服務業 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一案,詳如說明段,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27日衛部醫字第1101664979號 函、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0年7月14日電業字第 1108077649號函辦理。

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 營運困難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 (附件1)辦理。

三、衛生福利部認定醫療機構及醫事機構(計約37,000家)適 用級距2,為減免電費30%,適用期間自110年5月1日起至 110年7月31日止;請各醫院及醫療(事)公會於110年8月25日前將所屬機構按附件2格式造冊(如機構有多個電表,亦 請一併列出)後,逕送本局醫政科彙整,藥局請洽本局食品 藥物管理科,護理機構請洽本縣長期照護管理所。

四、檢附「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 響發生營運困難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 措施」1份供參(附件2)。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