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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檢送修訂COVID-19疫苗大規模接種規劃及獎勵措施,請配合辦理

主旨:檢送修訂COVID-19疫苗大規模接種規劃及獎勵措施1份(如 附件1),請轉知所屬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8月6 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547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合約醫療院所共同推動COVID-19疫苗大規模接種作 業,提供民眾免費疫苗接種服務,本次修訂旨揭獎勵措施 第陸點「COVID-19疫苗合約醫療院所免費提供民眾接種服 務獎勵措施」項目如下:
(一)第1項,醫療院所提供民眾免費COVID-19疫苗接種服務, 並配合接種政策相關事項,由原獎勵40元/人次,調整為 按接種人次提供100元/人次。
(二)第2項,配合應辦理之接種作業相關政策,達每月目標接 種人次接種獎勵,實施期程由本年6月至10月,延長至 111年6月,並增列診所接種人次達500人/月以上,獎勵1.5萬元;績效獎勵由本年7月至10月,延長至111年6 月。

三、另有關COVID-19疫苗合約醫療院所提供民眾免費接種服務 政策自本年6月7日起實施,該中心前於本年6月9日以肺中 指字第1103700389號函送旨揭獎勵措施,請轉知所屬配合 辦理,並於COVID-19疫苗醫療院所合約書刪除收費標準, 增列「免費提供民眾接種COVID-19疫苗服務」內容,如已 為合約醫療院所則補充該內容協議等事項(諒達)。

四、針對本次獎勵措施之調整,起始日之認定包含地方政府衛 生局與合約醫療院所協定實際執行民眾免費接種服務之起 始日。經查依據110年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合約書第2條 規定,略以「乙方應依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訂定之 『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作業流程...辦理本項接種工 作...並配合疾病管制署或甲方後續發佈之相關行政措 施」,爰本次獎勵措施調整起始日至早為自本年6月7日 起。

五、檢送本次一併調整之「COVID-19疫苗接種站設置指引」如 附件2。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