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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轉知衛福部修訂「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醫療(事)服務機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收入及利息補貼作業說明」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訂「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 營運困難之醫療(事)服務機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收入 及利息補貼作業說明」(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16日衛授保字第1100046005號函 辦理。

二、旨揭作業說明重點略以:
(一)109年12月(含)前已特約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事)機 構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致申報110 年1至9月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扣除藥費及特殊材料 費後之各季收入低於108年同期同計算基礎之80%,且符 合本作業說明規定者,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 困振興特別預算補貼其差額。
(二)110年採按季計算,點值尚未確認之季別,先以預估點值 加計10%計算健保收入之差額,並以80%核付,俟點值確 認後再辦理追扣補付作業。
(三)上開資料可逕自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下 載,路徑為重要政策>COVID-19保費與就醫權益>受疫 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醫療(事)機構健保收入及利息補 貼。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