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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就「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特約醫院、診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適用)」之建議修正意見

主旨:檢送本會就「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特約 醫院、診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 居家呼吸照護所適用)」之建議修正意見,如附件,請察 照。

說明:

一、復貴署110年10月27日健保醫字第1100034513號函。

二、依據本會110年11月11日第12屆第9次基層醫療委員會會議 結論暨同月14日第12屆第9次醫事法規委員會會議結論辦 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