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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 健保署公告「111年度全民健保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施行區域,並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

主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11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 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施行區域,並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0年11月3日健保醫字第 1100034606號公告副本(如附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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