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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 有關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需於111年1月31日前辦理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案

主旨:有關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需於111年1月31日前辦 理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 業一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0年11月29日FDA管字第 1101800576號函辦理。

二、因機構業者辦理110年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申報期間 (111年1月1日至1月31日)將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 理署將於今(110)年12月31日前於該署網站及管制藥品管理 資訊系統(以下稱CDMIS)公布申報提醒訊息,今(110)年起 不再寄送紙本通知。

三、為提升行政效率,請機構業者善加使用網路管藥系統線上 申報收支結存資料。倘機構以紙本方式申報,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申報表需同時寄送本局及衛生 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該署將於申報截止日後2個月內建 檔完成。

四、另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27 條之規定,醫療機構、藥局、獸醫診療機構、畜牧獸醫機 構及醫藥教育研究試驗機構,每年1月應向所在地衛生主管 機關及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前一年管制藥品之申報;於該 期間無任何管制藥品收入、支出或結存者,亦須辦理申報 作業。違反規定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 鍰,其管制藥品管理人亦處以相同之罰鍰,申報前請於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htts://cdmis.fda.gov.tw)「下載專 區」下載並詳閱操作手冊。於申報截止日前,均可隨時上 網申報,倘申報資料有錯誤、疏漏,亦可於申報期間自行 上網修正。110 年曾辦理管制藥品登記證變更者,請自辦 理變更時所申報之日期接續申報,已申報過之資料無需重 複申報。「本期結存數量」應為「上期結存數量」加上 「本期總收入數量」再扣除「本期總支出數量」,且應與 110年12月31日簿冊所登載之結存量相符。惠請轉知所屬會 員,儘速依時限內完成110年度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 業,以免逾期受罰。

五、副本抄送各衛生所,請各衛生所藥政業務承辦人員協助督 促轄區業者,儘速於時限內完成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 作業。 六、檢送機構管制藥品申報通知及海報1份供參。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