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衛福部公告修正「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八條

主旨: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八 條,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0年12月1日衛部照字第1101561564C號函 (如附件)辦理。

二、修正重點略以:「b230聽覺功能」障礙程度1,考量六歲前 階段,係兒童語言學習及發展之黃金期,應及早參酌身心 障礙鑑定報告或身心障礙證明,據以提供相關資源、服務 或治療,以改善兒童語言學習及發展,爰增訂未滿六歲之 基準。

三、本函相關訊息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