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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健保署公告新藥以十國藥價中位數或最低價核價且經查有藥價之國家在五國以下者,於110年第四季依十國藥價檢討支付價格事宜

主旨:轉知中央健保署公告新藥以十國藥價中位數或最低價核價 且經查有藥價之國家在五國以下者,於110年第四季依十 國藥價檢討支付價格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依中央健保署110年11月30日健保審字第1100036313號公告 副本辦理。

二、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第25條規定之應 檢討品項,其現行支付價格高於檢討結果者共6項,其支付 價格異動如附件,支付價格生效日為111年1月1日。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