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佈達


全聯會函知 衛福部所定「新醫療技術人體試驗相關審查標準作業程序」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所定「新醫療技術人體試驗相關審查標準 作業程序」,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12月15日衛部醫字第1101668486號函 (如附件)辦理。

二、依據「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略以,醫療 機構將新醫療技術,列入常規醫療處置項目前,應施行人 體試驗研究,並應擬訂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三、本函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