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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函知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接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請依循辦理

主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 管理者接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請貴院依循辦 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1月1 日肺中指字第1103800626號函辦理。

二、邇來接獲醫院反映住院病人入院篩檢之COVID-19抗原快篩 陽性者,待PCR核酸檢測陰性,雖可解除隔離,但仍需列入 自主健康管理身分14天,致是類無症狀及無TOCC風險之住 院病人非急迫性就醫延後,影響民眾權益甚鉅。

三、為避免民眾因抗原快篩結果為偽陽性而影響其就醫權益, 該中心遂修正旨揭指引,民眾若無COVID-19相關疑似症 狀、無TOCC風險(不得為居家檢疫/隔離期滿者、加強自主 健康管理期滿者等具國外旅遊史或確定病例接觸史之對 象)、經鼻咽拭子核酸檢測為陰性,且經醫師評估無傳播風險者,得不受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非急迫性醫療或檢查應延 後之限制。

四、旨揭指引電子檔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www.cdc.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醫療 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請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