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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送 與中華民國牙醫師、中醫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聯署書

主旨:檢送本會及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中 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國律師聯合會、中華民國會計師 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聯署書(如附 件),請 察照惠復。

說明:依110年11月25日中華民國會計師、醫師、牙醫師、中醫師 公會全國聯合會、全國律師聯合會暨全國建築師公會110年 第3次聯誼會共識結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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