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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知 衛福部1/7公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實驗室認證資格」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7日衛部醫字第1101668762號公 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實驗室認證資格」1份,請查照並 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7日衛部醫字第1101668762A號函(如 附件)辦理。

二、本函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