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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台灣電力公司釋疑醫療院所申請「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紓困電費減免相關疑義

主旨:轉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釋疑醫療院所申請「對受嚴重 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 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紓困電費減免相關疑義,請 查 照。

說明:

一、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月22日電業字第 1118003348號函副本辦理。

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醫療院所申請「對受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 緩繳款期限措施」紓困電費減免相關疑義,回復重點略 以:
(一)配合行政院「紓困4.0精進方案」政策,該公司訂定以下 措施(如附件),並依不同適用對象給予相對應之電費 減免
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 響發生營運困難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適用於因疫情影響致營運發生重大困難 之農業及服務業用戶。
2、110年6月、7月暫緩實施夏月電價措施:因應三級警戒 期間,學校停課及居家辦公致家庭用電量增加,針對住宅用戶減輕用電負擔。
(二)醫療院所因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登載「用電用途」為住宅,已適用110年6月、7月暫緩實施夏月電價措施,故不另重複給予農業及服務業紓困電費減免;倘用戶用 電場所確為醫療(事)機構,並要求適用農業及服務業 紓困電費減免方案,請於111年2月15日前逕洽台灣電力 股份有限公司服務據點申請變更「用電用途」,經該公 司派員現場確認後調整為服務業適用對象方案,並收回 已適用之110年6月、7月暫緩實施夏月電價措施之電費差額。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