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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 財政部發佈「稽徵機關核算110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及「11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主旨:轉知財政部發佈「稽徵機關核算110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 標準」及「11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111年1月25日台財稅字第11004649120號令(附 件一)及台財稅字第11004649121號令(附件二)辦理。

二、自COVID-19疫情發生以來,醫療院所在第一線積極配合政 府防疫,守護全民的健康安全,因此增加許多防疫成本, 為體恤醫療院所防疫之辛勞及減輕醫療院所因疫情收入減 少及防疫成本增加之負擔,在本會邱理事長泰源帶領幹部 及各縣市醫師公會的齊心努力下,爭取提高110年度執行業 務者費用標準,在朝野立委的肯定及支持下,現獲財政部 採納公告「11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其附註事項明 列略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執行業務者 適用之費用標準依下列規定調整:第十點(西醫師)、第十 一點(醫療機構醫師報准前往他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業務 者)適用之費用率,得按該費用率之117.5%計算。

三、依據110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第十點(西醫師)之費用率 含括:
(一)全民健康保險收入
(二)掛號費收入
(三)非屬全 民健康保險收入
(四)診所與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合作 所取得之收入
(五)人壽保險公司給付之人壽保險檢查收入
(六)配合政府政策辦理老人、兒童、婦女、中低收入者、 身心障礙者及其他特定對象補助計畫之業務收入(七)自費 疫苗注射收入。另依據110年度執行業務所得費用第十一點 醫療機構醫師依醫師法第八條之二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 准前往他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業務,其與該他醫療機構間不 具僱傭關係者。亦即上述之收入,其費用率得按費用標準 之117.5%計算。

四、感謝所有支持本案之朝野立委、本會幹部及各縣市醫師公 會幹部合作努力,讓醫療院所在全力抗疫中獲得支持,未 來亦將持續堅守防疫崗位,守護全民健康。

附件一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