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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檢送 衛福部修正施行細胞治療技術之申請須知及相關事項,並自1月20日生效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修正施行細胞治療技術之申請須知及相關 事項,並自111年1月20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月20日衛部醫字第1111660262A號函 (如附件)辦理。

二、旨揭修正事項包含:
(一)「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申請須知」。
(二)「細胞製備場所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TP)認可 申請注意事項」。
(三)「細胞治療技術申請計畫書(格式)-申請特定醫療技術 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附表三之細胞治 療技術適用」及「細胞治療技術申請計畫書(格式)-申 請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非附表三之細胞治療技術適用」。
(四)「細胞製造管制資料-人體細胞組織物之成分、製程及 管控方式(格式)-申請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之細胞治療技術適用」。

三、相關資訊刊登本會網站。

附件